夫妻吵架婆婆病亡 夫家索賠媳婦24萬
  法官稱老人心臟病發,吵架只是誘因,媳婦擔責不合理
  南都訊 記者張廣軍 通訊員潘子璐 林崢雲 王冠燕 夫婦倆吵架,導致家婆心臟病發身亡,由此引發婆家與娘家之間的一場官司。昨日,惠東法院通報了這起少見的官司。
  爭吵:老母心臟病發身亡
  深圳人許某,原籍惠東,與前妻育有兩個孩子。離婚後的2008年,41歲的許某又娶了38歲的惠東女子鄭某。登記前,許某要求,如若兩人結婚,需採取避孕措施不再生育,鄭某也答應。2009年4月1日,鄭某寫下承諾書,稱“本人鄭某與許某結婚後,不管會不會生育,自願永不生育,如有反悔,將無條件離婚”。但是結婚四年後,鄭某開始反悔,希望生孩子,並要求收回承諾。許某則拒絕,雙方常為此爭吵。
  2012年11月5日晚7時多,兩人再次爭吵併發生衝突。許某的家人也卷入,鄭某則打電話叫來其母親、妹妹等10多人。當地警方也介入。
  許某稱,鄭某及家人強行沖入家裡鬧事,脅迫其交出曾寫下的承諾書。他百般無奈之下,說承諾書在77歲母親胡某花房間存放。於是,鄭某等人轉而向其母親胡某花索要承諾書,並辱罵來回推搡,致許母受強烈刺激後引發心臟病而倒地昏迷,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。
  這次打鬧後,兩人無法繼續生活,經惠東法院調解,今年3月份,許某與鄭某協議離婚。
  法院:不能認定死亡與媳婦有關
  對母親死亡一事,許某等人認為鄭某及其家人應該承擔責任。今年5月,許某等8名兄弟姐妹在惠東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判令鄭某賠償各項損失共24萬多元。
  鄭某回應稱,事情的起因是兩人因家庭瑣事發生口角,她被許某毆打,事後其親人前往住處瞭解情況,她否認有推搡行為,稱許某母親死亡是因自身疾病(脂肪心)突發而猝死,與他人無關,所以無需賠償。
  鄭某表示,如果是因她“來回推搡”導致許某母親死亡,必須要有證據證明。但派出所的調查及結案報告中並沒有指認她有上述行為。昨日,惠東法院介紹,根據事發時警方出警記錄及現場調查,事發當晚並無鄭某與胡某花有身體上的觸碰記錄。而許某等原告也不能提供有效證據,證明鄭某與許母有爭吵或肢体接觸,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。所以,法院不能認定胡某花的死亡與鄭某有關。
  同時,法官表示,兩人是夫妻吵架,引發雙方家長介入,不能認定鄭某主觀上有故意的心態。警方介入後,當晚8點,鄭某及家人被勸離,沒有再返回。
  而胡某花年紀大有心臟病,當晚10時多病發,法官認為,胡某死亡的直接原因與自身身體狀況有關,吵架只是誘因,將許母的死亡責任全部歸責於鄭某(母女),不合理也不合法,所以判決駁回許某兄妹的賠償要求。
  對此一審判決,許某家人不服,已上訴到惠州市中級法院。
(編輯:SN02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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